雨花台区卫生局成功举办学校、托幼机构春季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有效遏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区卫生局、教育局密切协作,并于2010年3月9日组织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对全区63家中小学、托幼机构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和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及任务布置。
结合当前我区春季传染病防控形势,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学校托幼机构职责和责任,全面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是要规范传染病疫情发现、收集、汇总、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二是落实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作用,确保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到位。三是严格监测、报告制度,运用学校因病缺课监测软件系统,及时上传因病缺课情况。四是规范开展学校晨检工作,落实专人,密切注视学校甲流感、手足口病、水痘等高发呼吸道传染病动态。五是强化免疫保护意识,做好春季对学生甲流感疫苗补种的宣传与组织工作。
在食品安全方面,首先对全区各大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通报,具体表现在:部分学校厨房布局流程不合理,备餐间与食品粗加工场所混用,食品采购索证不齐全,食品留样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各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一是合理调整布局,进一步规范餐饮加工流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及原料进出货索证登记关。二是完善防蝇、防尘设施和餐具消毒保洁设施,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保证消毒质量;三是加强食堂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个人卫生管理,规范操作要求和程序。四是继续推行和完善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学校食堂内部管理为重点的工作任务。五是推进学校食堂实施“五常法”管理,有效提高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等自身管理水平,切实在“严、细、实、恒”四个字上下功夫,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会议最后提出,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全区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切实增强宗旨意识、民生意识,务必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区卫生与教育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科学防治,落实到位,依法科学有效地开展好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雨花台区卫生局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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