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民新政
为加速医疗保险全民化,加快城乡医保无缝对接,按“不求筹资最高,但求受益最好”的原则,参照城镇职工医保标准,着力提高参保人员的受益水平,出台了《2010年合作医疗实施新办法》。
一是新农合资金筹资标准由去年300元提高到335元/人,参保率和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由60%提高到70%。
二是参保农民Ⅱ糖尿病病人口服降血糖药药费在区内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实行全免,药品由责任医生定量配送上门。
三是对家庭年收入0.3万元以下,年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新农合低保户及低收入人群在内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基本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四是对于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大病、重病患者纳入区级补偿,按符合报销范围给予40%报销,每季度兑现一次,年最高封顶10万元。
五是对当年已参加新农合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费用国家专项补助标准补偿后,按照区新农合报销细则给予再次补偿。
六是对上一年度参加新农合未补偿的人员,按照城镇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体检标准,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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