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2009-10-11 15:39:09  阅读数:  网友评论:


1、新生儿父母向区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出具有关方面证明(遗失启事、被盗证明等)。

2、接产单位出具婴儿分娩详细情况证明,附原出生证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医务处公章。

3、未报户口的需携带户口簿及派出所出具未报户口的证明(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派出所)。已报过户口者需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事宜请与区妇幼保健所联系,联系人:张爱君,联系电话:5245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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