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基本卫生条件

2009-10-11 23:47:13  阅读数:  网友评论:


1、选址:凡新建、扩建、改建的有关食品、公共场所等项目的单位应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的水源的地区。与有毒有害的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
、设计:凡申请的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规范。具有足够的符合申请项目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设立与经营项目、生产品种、工艺流程相适应的各功能专用间,各专用间的面积、墙壁、天棚、地面必须达到相应标准,根据各自功能设置上下水设施、通风换气、空调、清洗消毒、空气消毒、三防、采光照明、保洁及必要的台架等设施。食品生产经营场地与个人生活设施、用品严格分开。
3
、申请单位生产经营所用的原料、辅料、设备、工具、用品、产品包装物及卫生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并达到符合卫生要求的数量。
4
、申请单位生产经营的产品及经营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应出示相关部门检测报告。
5
、申请单位生产经营用水具有能提供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给水系统,并设置符合要求的排水系统。
6
、申请单位所产生的污物、污水、废气排放设施必须齐全并符合卫生要求。
7
、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达到规定培训要求。
8
、申请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并配备经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9
、大型食品生产单位要求有对生产产品的自检能力,并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和经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
10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达到的其他基本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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