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雨花台区社区卫生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10-11 15:33:13  阅读数:  网友评论: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充分体现公益性质,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规范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适应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基本药物遴选体系、招标采购体系、统一配送体系、财政补偿体系和信息监管体系,形成分类遴选、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按类补助、定额销售、规范运作的基本药物供应新机制,以规范药品采购渠道,切断医药之间不正常的经济利益联系;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消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药品销售的利益驱动,防止药物滥用,减轻老百姓的医药负担。现将2009年雨花台区社区卫生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9年雨花台区社区卫生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2《雨花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甲类零差率销售基本药品目录》

《雨花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乙类零差率销售基本药品目录》

    

                                           雨花台区卫生局

                                         OO九年二月十八日

2009年雨花台区社区卫生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充分体现公益性质,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在认真总结2008年基本用药零差价销售和“集约式药房托管”工作的基础上,以规范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为方向,建立适应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基本药物遴选体系、招标采购体系、统一配送体系、财政补偿体系和信息监管体系,形成分类遴选、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按类补助、定额销售、规范运作的基本药物供应新机制,以规范药品采购渠道,切断医药之间不正常的经济利益联系;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消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药品销售的利益驱动,防止药物滥用,减轻老百姓的医药负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改革以药补医机制,社区基本药物实行零加成销售,非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集中托管继续落实10%让利政策,完善财政补偿机制

2、为充分体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特点,本着“基本用药应满足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兼顾慢性病初诊、康复用药需求的”的标准,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合理修定适合我区医疗需求的基本药物品种。

3、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阳光运作,加强区药品采购中心建设,全面实施零差率药品网上采购和非基本药物采供集中托管,统一药品加成率,临床使用动态监管。

4、稳步推进,因地制宜。按照“适合社区、适用基层、适宜放开和适度拓展”的原则,选择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使用基本药物,试点取得成效后,逐步推广。

二、实施细则

1、基本药物遴选方法和适用范围

参照2009年新农合药品目录、医保目录和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基本用药零差率目录,修订适合我区居民用药习惯的社区基本药物目录,根据惠民程度大小将药品目录划分为甲、乙两类。

《雨花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甲类零差率基本药物目录》以内的药品,适用于辖区内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雨花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乙类零差率基本药物目录》以内的药品,仅适用于政府举办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参加全区“集约式药房托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药品采购与配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零差率药品由区药品采购中心集中网上采购,全区各卫生服务中心直接在线申报计划订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不与配送企业直接发生购销关系。 

1)集中采购:为便于统一配送,全区各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药品的订单应在买卖双方商定的时间里发送。

2)统一配送:配送企业应将配送药品的发票(正副联)随货同行,做到票货相符。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签章后送达区采购中心。区药品采购中心审核签章后,转交区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结付货款。

3)退货程序: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拒收配送企业送抵的不合格或超订量药品,无需办理退货手续。

已经验收入库药品因为客观合理的原因需要的退货,应在线(或书面)向配送企业和区药品采购中心发送退货信息。配送企业接收的退货,应在接收退货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退货的确认;逾期不进行确认的,采购服务系统将自动判定退货成立。

配送企业在原出具销售发票中已包括退货数量和金额的,应另行提供退货(红字)发票,退货发票(正副联)应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章后,并在收到退货实物一周内递送区药品采购中心。

4)区药品采购中心对各社区零差率药品的采购、退换情况,实行全程监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配送企业发生的任何交易行为和产生的相应信息,均应实时在网上采购平台中留有记录。

5)变更及终结的操作:由于政策变化或监管部门做出决定,可以终止网上采购,终止决定应尽可能提前通知当事人,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清算。

3、药品价格与结算方法

1)社区卫生基本药物实行“平进平出”,销售价格与进货价格相同。

网上公示的入选药品供货价,是经生产企业确认和评委会审定的最终报价,供货企业出具的发票价格必须与网上公示价格相同。

网上交易的零差率药品在同一采购周期内,因客观因素变化必须调整供货价格的,经供购双方确认,按照市采购中心在网上发布价格变更情况和起始执行时间后,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才可执行。

2)《雨花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乙类基本药品目录》中“集约式药房托管”配供的药品价格由区药品采购中心公布和确定。

3)区卫生系统会计结算中心以区采购中心确认的药品采购金额为依据,在60天内将药品采购货款统一汇付给药品供货单位。

4、财政补助方法

1)按照“分类管理、按类补助、定量销售、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药房托管10%让利和“零差率药品平进平出”销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办法,每季度结算一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雨花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甲类零差率药品销售基本药物目录》以内的药品,按月统计销售量,按照药品原价政府给予25%的经费补助。使用《雨花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乙类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目录》以内的药品,按月统计销售量,按照药品现价政府给予15%经费补助。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继续落实非基本用药执行药房托管10%让利活动,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监督管理

区药房托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区基本药物供销的监督和管理。

1负责制定《雨花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甲、乙类零差率销售基本药品目录》。  

2负责对基本药物使用中存在问题开展工作调研,提出改进完善建议。

3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交流和座谈,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评估实际成果,并协调药托公司对零差率销售基本药品的补充供应。

4)充分利用网络监管平台的有利条件,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好基本药物,执行统一的基本药品零售价格,纠正不规范行为。

5将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纳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绩效考核,下达全年销售量任务指标,采取层层风险抵押办法,强化问责

6吁请社会参与,接受人大、政协、社区居民、公众媒体多方监督,反馈意见和建议,促进社区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7按期编制统计报告。

 

 

                                         OO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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